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申请执行人无棣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棣费征决〔2020〕076号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郎吉辉、宋希英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征收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交纳社会抚养费92238元。

申请执行费1283元,由被执行人郎吉辉、宋希英承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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