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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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
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执行人无棣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棣费征决〔2020〕076号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郎吉辉、宋希英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征收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交纳社会抚养费92238元。 申请执行费1283元,由被执行人郎吉辉、宋希英承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