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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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能万源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能万源(北京)汽车销售股份公司 南京拓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能万源(北京)汽车销售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00000元。 如果被告中能万源(北京)汽车销售股份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中能万源(北京)汽车销售股份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