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弘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402民初479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货款20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负担2020元,由***、***负担5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上诉人***、***承担2525元,上诉人***承担25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