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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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5000元,并支付以借款25000元为基数的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继续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0元,由被告***负担。 保全费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