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5689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689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被告未在上述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则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在上述履行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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