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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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2020年2月初达成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1000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物运费9390元; 四、被告***、***赔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以2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