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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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唯胶会滋补品网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潮州市湘桥区唯胶会滋补品网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货款338元,并支付10倍赔偿款3,380元;

二、潮州市湘桥区唯胶会滋补品网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检测费81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潮州市湘桥区唯胶会滋补品网店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元(已减半收取),潮州市湘桥区唯胶会滋补品网店负担47元,由***负担4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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