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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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957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其中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以95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1元,减半收取为2275.5元,由原告***负担950.5元,被告***负担1325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