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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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因本起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如下: 1、医疗费143075.01元;2、误工费30503.67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4、营养费2400元;5、护理费14920.27元;6、交通费200元;7、残疾赔偿金114054.4元;8、鉴定费2600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费用合计320153.35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项损失55030.67元(已扣除9000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项损失152076.68元(已扣除8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63元,减半收取2881.5元,由***负担711.5元,***负担620元,***负担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