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因本起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如下:

1、医疗费143075.01元;2、误工费30503.67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4、营养费2400元;5、护理费14920.27元;6、交通费200元;7、残疾赔偿金114054.4元;8、鉴定费2600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费用合计320153.35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项损失55030.67元(已扣除9000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项损失152076.68元(已扣除8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63元,减半收取2881.5元,由***负担711.5元,***负担620元,***负担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4-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