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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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迈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鼓浪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迈飞(厦门)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迈飞(厦门)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迈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厦门鼓浪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赞助款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13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550元,由被告迈飞(厦门)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迈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