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厦门日之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象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日之初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厦门日之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