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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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申请人***交付于隆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20)冀0825执1537号案件应给付被申请人***的标的款10057元。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2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