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港市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港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1.查封被申请人东港市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大东区祥瑞家园1号104室门市房屋(面积60.716平方米,权证号:20110xxx)中权属价值人民币120000元的部分; 2.查封被申请人东港市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大东区祥瑞家园1号104室所属商业土地[面积24.59平方米,国用(2013)第10xxx号]中权属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部分; 二、1.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新城区88号公馆三期16号楼2502室房屋(面积422.68平方米)中权属价值人民币1050000元的部分; 2.查封被申请人***、***大东区新景花园2号楼1104室房屋,(面积147.6平方米,权证号:201100xxx)中权属价值人民币370000元的部分; 3.查封被申请人***、***大东区新景花园2号楼1203室房屋(面积47.28平方米,权证号:20110xxx)中权属价值人民币110000元的部分; 4.查封被申请人***、***大东区花园33号楼401室房屋(面积59.51平方米,权证号:2000121xxx)中权属价值人民币110000元的部分。 三、1.查封被申请人东港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港经济开发区商住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360.14平方米,权证号东港国用(2012)第19xxxx号]中权属价值人民币5343200元的部分; 2.查封被申请人东港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新兴区市府花园8号楼房屋(面积11679.8平方米,权证号:东房权证新兴区字第××号)中权属价值人民币32490721.23元的部分 四、上述第一、二、三项财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