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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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房屋补偿款人民币278349.10元;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00元,保全费2520.00元,计9820.00元,由被告***承担6820.00元,原告承担3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