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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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桐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清偿所欠原告***材料款26876元,并以26876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3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预交上诉费,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