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8执7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6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龙县人,住***。

被执行人:***,女,1991年3月**日生,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现住安龙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5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龙县人,住***。

执行依据: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28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1)黔2328执**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28民初12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借款40000元及利息8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74元,执行立案费62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给申请执行人***2300元,余款45700元由被执行人***现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程中式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28执780号案件

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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