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恢152号

王祖妍、秦浩杰:

王祖妍与秦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4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祖妍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执行中,本院秦浩杰主动履行了案款20768元,同时交纳了申请执行费500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王祖妍自愿放弃。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4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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