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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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恢152号 王祖妍、秦浩杰: 王祖妍与秦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4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祖妍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执行中,本院秦浩杰主动履行了案款20768元,同时交纳了申请执行费500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王祖妍自愿放弃。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4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