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金鸿达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
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24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郭俊健、郭进展、郭丽芬、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金鸿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郭俊健、郭进展、郭丽芬、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金鸿达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92751.5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92751.53元。本院已于2019年12月30日将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法库县经济开发区68号(7)、法库县经济开发区68号(8)、不动产证书号为辽2018法库县不动产权第0003340号、辽2018法库县不动产权第0003341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所有权。交付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债务。至此,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24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执行员  李健荣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董 晓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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