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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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鸿达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 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24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郭俊健、郭进展、郭丽芬、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金鸿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郭俊健、郭进展、郭丽芬、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金鸿达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92751.5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92751.53元。本院已于2019年12月30日将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法库县经济开发区68号(7)、法库县经济开发区68号(8)、不动产证书号为辽2018法库县不动产权第0003340号、辽2018法库县不动产权第0003341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所有权。交付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债务。至此,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24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执行员 李健荣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董 晓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