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清除在公共通道上堆放的杂物,恢复通道原状;

二、被告***清除在公共通道上堆放的杂物、搭盖的石棉瓦和塑料布、拆除在公共通道上起建的砖墙,恢复通道原状;

三、被告***、***在原告***、***进行楼房外墙装修时提供必要的便利;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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