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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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清除在公共通道上堆放的杂物,恢复通道原状; 二、被告***清除在公共通道上堆放的杂物、搭盖的石棉瓦和塑料布、拆除在公共通道上起建的砖墙,恢复通道原状; 三、被告***、***在原告***、***进行楼房外墙装修时提供必要的便利;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