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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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聚融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69305.4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从2020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已到期(共计5期)应付未付租金所产生的迟延履行金,该5期迟延履行金均以每月租金4702.93元为基数,每月24日为起算点,按照年利率24%分别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9.02元,减半收取1874.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