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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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付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款55375.65元,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偿付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以应支付的代偿款为基数,从2020年3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3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全部代偿款付清之日止,并限与代偿款本金一并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支付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7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四、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即登记在***名下的甘DZ****汽车)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4元,减半收取59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4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