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借款386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负担335元,由***负担765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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