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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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自2014年11月2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负担1115元,被告负担1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