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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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济宁市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72861.35元,利息3283.34元(此后的利息以72861.3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济宁市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3.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立案时已预交,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