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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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基准,自2020年5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70元,由被告***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