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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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金源兴边富民煤层气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捷能汽轮机销售有限公司 屯留县兴边富民金源乏风氧化利用有限公司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济南捷能汽轮机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17200元,退还给原告济南捷能汽轮机销售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