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5执36号

申请执行人郑建军与被执行人李京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郑建军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25民初214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京儒给付其人民币197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京儒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李京儒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申请执行费196元由被执行人李京儒承担(已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晋0525执36号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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