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3,726,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上述借款本金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0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9,608元,由原告***负担17,46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42,1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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