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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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岭县财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已给付的4.3万元利息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