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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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游沂交通事故赔偿款620316.34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垫付医疗费1520.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151元,由被告***负担,二原告已预交,该费用由被告***直接给付二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