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商铺使用损失13268.48元(从2011年5月起计算至2015年止); 二、第三人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被告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8.36元,由被告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