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梧州云榄风力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梧州云榄风力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4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计1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梧州云榄风力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