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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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2020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2000元; 三、若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坐落于瑞安市玉海街道东塔大厦3幢龙首桥15号、瑞安市玉海街道东塔大厦4幢3单元2101室二处房产[产权证号:瑞安市房权证瑞(房)字第0××7号、第0××5号,瑞国用(2015)第0××3号、第001550号]采取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清偿顺位在先的债务后,剩余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4元,减半收取计121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4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