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联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丰城市鸿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江苏鼎福隆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49438.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97190.8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16689.44元;

四、被告淮北联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丰城市鸿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78元,减半收取计6289元,由被告***、淮北联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丰城市鸿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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