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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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4月29日签订的《门市租赁合同》于2021年2月23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和房屋占用费7,75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座落于垫江县某门市返还给原告***并将该门市的两面墙壁、卷闸门、水表、电表恢复原状;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