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4月29日签订的《门市租赁合同》于2021年2月23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和房屋占用费7,75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座落于垫江县某门市返还给原告***并将该门市的两面墙壁、卷闸门、水表、电表恢复原状;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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