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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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平潭县潭城镇溪南庄188号旺达富春城B区15#楼1107室房屋入户门由目前的向外开改为向内开。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