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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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偃师市万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52,427.96元; 二、偃师市万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052,427.96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从2017年9月15日计算至2018年12月5日); 三、驳回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29元,由偃师市万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