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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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84执857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松原市。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罚金(危险驾驶罪)执行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已经向本院履行了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程彦奎 审判员李顺 审判员赵大伟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清鑫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