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8111执41号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的(2020)黑811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尚欠人民币31578.00元(含申请执行费、未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8111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国安

审判员付长林

审判员闫峰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迎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