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贷款本金11300元、利息978.80元、罚息1775.96元,合计14054.76元,另以本金11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9%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支付利息。

上列应付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结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