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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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支公司 北京申泰美饰门窗有限公司 北京巢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各项合理损失共计人民币392861.6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支公司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120300元,由被告***赔偿余款272561.64元的30%即81768.49元(付款方式:户名:***,账号:62×××51,开户行:中国银行燕郊分行)。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北京巢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4元,减半收取计1612元,由被告***负担1083元,由原告***负担5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