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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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和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2执27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和兴盛投资管理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2执27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和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孙海军,执行董事、经理。被执行人:北京顺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郭伟,总经理。北京天和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顺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2民初389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天和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房屋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执行。2021年4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自愿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12执272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张涛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法官助理马巨书记员房天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