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龙链新零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吉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龙链新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吉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344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二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元、公告费450元,由二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41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41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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