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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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伟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方伟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费3520元,由申请人王莉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