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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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市仁居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21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借款11万元按年利率6%计付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借款10万元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5月1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负担612元(多预交部分退回),由***负担4288元(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为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