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众义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信阳鑫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南阳南希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唐河县恒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信阳鑫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损失569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元,由被告信阳鑫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