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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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温润农业设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隆化县耀翔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隆化县耀翔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承德温润农业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款1002650元。 二、原告承德温润农业设施有限公司赔偿被告隆化县耀翔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修复费1105725.32元。 上述一、二项相互抵顶后,原告承德温润农业设施有限公司给付被告隆化县耀翔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修复费103075.32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承德温润农业设施有限公司、被告隆化县耀翔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90元,由被告隆化县耀翔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4742元、鉴定费70000元由原告承德温润农业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