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C}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冀0121民初212号

原告:***,女,19**4年2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自2019年7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19年7月9日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约定月息2分,当日原告提供银行给被告转账200000元。后原告资金紧张向二被告索要借款,二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给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为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1年4月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的利息人民币30000元。

二、其他事宜,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670元,共计3820元,由被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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