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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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C}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冀0121民初212号 原告:***,女,19**4年2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自2019年7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19年7月9日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约定月息2分,当日原告提供银行给被告转账200000元。后原告资金紧张向二被告索要借款,二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给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为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1年4月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的利息人民币30000元。 二、其他事宜,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670元,共计3820元,由被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