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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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 随州市炜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随州炜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5万元; 二、被告随州炜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0.5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随州市炜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