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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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119.25元及利息、滞纳费(自2018年12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68119.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15元,减半收取为80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